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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能证明婚外情婚外情证据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21

  配偶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或同居都比较小心谨慎,对于这样私密的行为取证通常比较困难。一般来说,以下证据可以用来证明配偶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配偶方自认的己方有过错的书面证据,法院通常都会采纳。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性行为或婚外同居行为被配偶发现后,有的为了维持婚姻关系或出于其他目的,会向另一方写下“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等。无过错方应该尽量让对方写下并保留这样的书证。如果其内容能够显示配偶方明确承认实施了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重婚等法定过错行为,无疑是具有直接证明力的。

  这里所说的官方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公职部门。与个人提交的证据相比较,这些政府职能部门记录在案的材料更加权威。

  配偶与人同居或发生关系的处所都较隐秘,因此无过错方取证一定要注意不能触犯法律。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是一种安全合法的途径。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介入都会有书面的《出警记录》,如涉及配偶方与第三者同居的,公安机关会分别讯问当事人并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不对公民个人出具,需要审理案件的法院依法调取或向律师颁发《调查令》,由律师调取。

  如果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嫖娼行为,公安机关一般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些证据都可以作为配偶有过错的直接证据。

  夫妻双方或配偶与第三者间往来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过错行为的,应该特别注意:短信、电子邮件等具有易删减、易修改的特点,为增加其证明力,应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再作为证据提交。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所提交的视听资料主要是录音、录像。在进行录音、录像时,应注意取证手段要合法,如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比如:在自己家安装监控取得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强行到第三者家中侵犯其隐私权所取得的录音、录像显属无效。另外,在取证和提交证据的时候,应注意录音、录像的客观性和与待证事项的关联性。

  此外,通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形式记录的配偶方的过错行为,提交证据的时候,应当将录音的内容整理成文字版本一并提交。

  现代民事庭审方式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为了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尽量能够形成环环相扣、综合印证的证据链条,以确保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传统的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的方式通常会由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的邻居和亲戚朋友等证人证言形成或者是出轨一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邻居目击者提供证言,随着手机短信、飞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这类视听资料的出现,在一定条件下作为电子证据使用逐渐得到了认可,已经弥补了传统的证据的单一性。如因一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引起离婚的,可以提供照片、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通话详单、保证书、声明书、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等加以证实。

  当一方发现另一方与第三者之间的暧昧短信时,应当及时储存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书面公证。如果相关的短信已经被删除,当事人可以到电话运营商处要求调取短信内容,将相关的短信内容包含短信收发送时间,双方的手机号等打印并加盖印章,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但需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如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但是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和密码可能外泄,所以任何人掌握用户名和密码都可以使用电子设备登陆并收发和删除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只能显示收发方的邮箱地址,不能直接证明该邮件是由谁发出的,所以对于电子邮件内容的真实性还是存在争议。需要仔细甄别。但是,如果当事人想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最好将电子邮件打开以及打印内容的过程全程公证,将公证书提交给法院。或者将电子邮件载入软盘,开庭时由法院主持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将邮件打开并将内容打印出来。

  互联网以及多种交流媒介的普及而导致一方婚姻出轨的现象已经很常见,而MSN 以及QQ这些在线聊天工具形成的聊天记录往往成为离婚时一方证明另一方婚外情的有利证据。但是这些聊天工具因为有网络代号名称或者昵称(有的甚至没有名称)的不确定性,并且在开庭现场很难再现上网时的交流过程,因此,把聊天记录打印出来并提交到法院,很难得到法官的认定,除非有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作证或者对方对此问题无异议。

  以上就是“哪些证据能证明婚外情”以及“婚外情证据有哪些”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本文能够给您一些帮助。近年来,婚外情对婚姻的冲击非常大,很多幸福的家庭因为婚外情破散。发现配偶发生婚外情,很多当事人首先想到的都是发泄情绪。但是其实,这时候最应该做的收集并保存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在以后的离婚诉讼中追究对方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利益。

  离婚案件中,短信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证据来收集,尤其是暧昧短信。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在接收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存储,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还可通过运营商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号码、内容打印后签字盖章以备用。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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