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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证据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8-2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律师说,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卢*生律师认为是可以的。

  在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

  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卢*生指出,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

  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卢*生说,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卢*生说,夫妻双方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卢*生提醒说,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卢*生指出,婚外情的证据即使收集到,在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方面虽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为即使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证明过错只发生过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会因此就判离婚。

  另外,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即使一方能证实另一方有外遇,也无法获得赔偿。希望本文可以让您对有新的了解和认识。如果您在细节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登陆华律网网站在线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针对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解除疑惑。也可以直接委托华律网律师。

  涂宗华,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微信号码),专业办案律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为新法制报、江西晨报公益律师,入选中国文化信息协会主编、九州出版社出版《向公正致敬--80位公平正义使者访谈录》。拥有江西省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接受过连续七年的本硕法律教育,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研究生毕业后曾供职于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建设集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熟悉多个行业的运行状况,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社会关系。现具有全国保险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系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中国区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为多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同时,为满足不同层次的法律需求,自执业以来还积极为有法律需求的个人提供专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多年来,涂律师办理的案件主要是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形态,被称为“百姓律师”,不仅业务能力强,而且经验丰富,所承办的案件胜诉比例高,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良好口碑。【擅长业务范围】:一、婚姻家庭类案件(包括离婚、抚养费追索及抚养权争夺、同居关系、探望权实现、彩礼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共同债务分担等):涂律师每年代理的婚姻类案件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形态各异,几乎涵盖了与婚姻相关的所有环节。从20几岁刚结婚到80几岁的二婚离婚案件(年龄跨度多于半个世纪)、从为子女将就十几年到为离婚差点自杀的罕见离婚案件涂律师都亲办过。围绕婚姻产生的彩礼返还、同居关系解除、孩子抚养权争取、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及实现、共同财产分割、债权行使、债务分担、婚内财产约定、婚内出轨与重婚、离婚后补偿与赔偿、继承等等诸多情形涂律师都在司法实践中都担任过原告或者被告的代理律师。二、刑事辩护案件(包括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承办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暴力型犯罪案件,盗窃、抢劫、诈骗、侵占、敲诈勒索、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等侵犯公私财产类案件,非法拘禁、传销、重婚等侵犯人身自由类案件,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过失类犯罪案件。同时,结合过往在金融领域、建筑领域的工作经历,涂律师还对一些行业专门领域内犯罪案件有深入研究。三、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涂律师代理的交通事故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向义务第三人的追偿等,涵盖了与交通事故案件相关的所有常见情形。四、民间借贷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看起来简单,实则里面涉及的门道很多,现行的案件形态涂律师大多经办过。涂律师代理原告或被告的民间借贷案件包括有借条和没借条的情况、有转账和有现金的情况、有约定了利息和没约定利息的情况以及买卖关系和借贷关系混杂的情况等等。五、合同类案件:涂律师经办的合同类案件主要也是老百姓身边经常发生的买卖合同案件、物业服务合同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居间合同案件、人寿保险合同案件、委托合同案件、融资租赁合同案件、承揽合同案件、赠与合同案件、租赁合同案件、运输合同案件等等。涂律师的执业信条是:“您把事情交给我,日子该怎么过还怎么过”。律师异地合作项目:查询江西省范围内的工商、房产、车辆、婚姻、户籍登记信息及代为会见犯罪嫌疑人。24小时联系电话:随时添加微信号码:QQ号码:530449555详细

  即使没证据,你也能告他实施家庭暴力而离婚。只要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们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法官就有可能不判离婚给你。这时候,你最好等第一次判决生效一年后,再次向法庭提出申请离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涂宗华律师,江西南昌人,民革党员,研究生学历,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骨干律师、高级合伙人、一线办案律师和团队负责人,南昌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昌市律师协会维护...

  离婚调查通常涵盖对对方财产状况的详细查证及离婚过错与深度的分析。此类调查可分为个人行为或受法院与律师主导的专业调查。无论何种类型的离婚调查,皆须遵守法律规定获取信息,否则,所得数据将无法成为法庭上的有效证据。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而证据的种类繁多,其中就包含了电子数据这一类。电子数据则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络聊天记录、个人博客、微博客、手机短讯、电子签名以及域名等途径生成或存储于电子介质之中的各类信息。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离婚时必备的三类证据是:证明婚姻和子女状况(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据、展示感情破裂程度(如分居证明,家暴记录)的证据,以及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争议的证据(如收入证明,抚养能力)。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在进行诉讼离婚过程中所收集的婚外情证据,具备以下几项特征和类型后可能会得到法院的认可与采用:首先是证人证言,其次为书证、物证及电子数据,再者是视听资料,此外还有勘验笔录。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但要分情况而定。如果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不是,就可以。关于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站在道义伦理的维度看,拥抱和亲吻常被视作十分亲近的动作,或许在情感意义上已经超出了普遍的社交边界,这时便有可能被解读为某种不适当行为的信号。再来看法律条文方面,婚姻中的不忠实行为通常是指违反伴侣间约定的忠诚义务或者未经允许擅自与他人非法共居这样的行为。华律网小编整理如下具体内容。

  当事人为抓小三原配而进行录音录像,如果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肯定是违法的。以前述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关于为抓小三,原配进行录音录像违法吗的问题,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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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文字证据:包括短信、微信、邮件等记录的文字信息,可以证明出轨的事实和双方的态度。照片或视频证据:如果涉及身体接触或者性行为方面的证据,可以通过拍摄照片或视频等方式进行收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离婚案件可以通过询问、调查、拍照、录音等方式进行收集财产证据,如房屋的产权证、银行卡、转账记录、存折、证明享有债务的借款合同、借条,或者是证明负有债务的欠条等。关于离婚如何收集财产证据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微信聊天记录能够作为离婚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微信聊天记录等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都可以作为证据。关于微信聊天记录能够作为离婚证据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权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完全可以。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采取共同抚养的方式,但这必须建立在有利于保障子女权益的基础之上。在离婚后,法院往往会批准权利方与义务方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在此期间,双方无需再向对方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如果遇到需要一次性支付较大数额的子女开销时,双方需进行协商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协商无果,则应平均分摊;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不适合共同抚养的特殊情形,这些情况将被排除在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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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拖欠抚养费可以司法拘留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依据法律规定,离婚之后,如果其中一方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则需要承担起子女必需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额。若在实际情况下,的确存在抚养能力不足的状况,当对方提出诉讼请求后,法院有权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并不会实施拘留行为。相反地,如果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故意拒绝支付,那么法院将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果是由于确实缺乏支付能力而导致无法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法院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等待当事人具备履行能力之后再行支付,在此期间,法院也不会对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关于遗嘱跟遗赠扶养协议发生冲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在未产生冲突的前提之下,法定遗嘱应当视之为优于遗赠抚养协议的实施方式。具体而言,若被继承人生前曾经与其他人士签订过遗赠抚养协议,并且在此基础上还立有法定遗嘱的话,那么在二者并无任何冲突的情况下,遗产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以及法定遗嘱各自的规定进行处理。若出现契合关键因素的冲突状况,即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有所抵触,那就应该优先考虑执行遗赠抚养协议,同时与此相应的,与遗赠抚养协议存在冲突的那部分遗嘱将会全部或者部分失去其合法效应。究其原因在于遗赠抚养协议通常包含了被继承人与其他人士在生前所达成的互惠约定,具备更为强大的法律约束力。尽管如此,遗嘱仍然是遗嘱人对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有着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行为。然而一旦遗嘱的内容与其签署的遗赠抚养协议发生冲突,那么那些与遗赠抚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部分便会失去原本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关于可以送别人抚养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在具备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然而,送养方须严格遵守如下递进式条件要求:首先,送养者需以子女的监护人身份出现,例如,当被收养者的父母离世之后,其监护人便可作为送养方代表;其次,送养者也可能来自于社会福利机构,这里特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设立并运营的慈善机构;最后,若存在特殊困难导致无法承担抚养责任的生父母,如双亲均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亦可成为送养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关于离婚时怎样分割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在处理离婚家庭中经济适用房的分配问题上,应遵循以下法则:首先,当婚姻关系尚存期间购置并获得了经适房的所有权之时,该类房产属于共有的性质,因此在离婚时需要由双方自行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则需要由法庭进行裁定来分配这些房产。如果是在婚期前申请购得经济适用房,而在结婚后通过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项以实现购得,那么这类房产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同样地,在此种情形下,夫妻双方同样需要先行自行协商如何对该房产进行分配,如有分歧则需向法庭提起诉讼,并由法庭作出判决。再者,如果是在婚期前就已经申请购得了经济适用房并且已支付部分购房款项,在结婚后又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了剩余的购房款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先前已经支付的那部分购房款项对应的房产价值应被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后补充的购房款项所对应的房产价值则应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在离婚分割阶段,针对此类共同财产部分,应按照之前提到的两种情况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最后,如果是在婚期前就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且已经支付了所有的购房款项,那么在此类情况下,此房产将会被视为个人财产,应当归属买受人所有。在离婚过程中,对于此类房产并不做任何形式的分割,而是全权归属其中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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